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组织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优先支持经认定的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或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公共性。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要求服务项目为免费或者低收费,覆盖面广、带动型、示范性突出。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应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和本通知相关要求。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beijingit.gov.cn)“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参照附件2要求)一式四份,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报材料须送至企业注册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区(县)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确保项目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的基础上按优先顺序排队,择优推荐。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报送申报专项资金的请示(带正式文号,并写明已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表和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同时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beijingit.gov.cn)“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推荐。
各项申报材料应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对区(县)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基础上进行社会公示后,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确定支持项目,并报工信部、财政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对本次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小处 魏颍 陆晓宁 57587758、57587759
规划处 王君 刘维亮 57587527
北京市财政局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88549066 bjczjq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