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加快重大项目审批核准,2012年12月17日至18日,高旭副主任带队赴上海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调研工作。农经处处长张菁、能源处副处长陆云、南宁市发改委副主任黄福来、投资处副处长卢学理等参加调研活动。上海市发改委副局级视员戴建敏介绍了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投资处张方副处长介绍了上海市2009年以来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及立法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体会,为调研组提供了《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1〕169号)、《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沪发改投〔2012〕130号)、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指南(沪发改投[2011]173号)等文件材料;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社会风险评价部主任秦春介绍了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及该公司开展重大固定投资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实践工作经验,特别介绍了风险评估理论及业务操作等。调研组一行围绕调研内容与上海市发改委进行了深入交流。上海市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对我们研究制定广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