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办法》,节能评估将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期建设的,节能评估文件原则上应按整体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情况编制,或者按项目各期工程建成投产后累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情况编制。 商业计划书
《办法》还明确,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节能验收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此举能约束新上项目落实节能法规、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能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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