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细则》规定,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征收项目,一律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据悉,《细则》所指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各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商业计划书
《细则》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意见。入户调查摸底率不得低于被征收人总户数95%以上。对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受征收影响较大的被征收人、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风险评估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被征收人代表等。
风险评估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被征收人对项目持反对意见,超过33%或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为高风险;反对意见占5-33%或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反对意见低于5%为低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高风险的,应当作出不可实施的意见,或者调整决策方案;存在中风险的,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达到低风险的,做出可实施的意见;存在低风险的,作出可实施的意见,但要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