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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

作者: 风驰咨询(上海) 日期: 2014-05-08 22: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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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发展局、水利(务)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延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地处黄土高原中南部,水资源严重缺乏,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全市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资源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尤为严重, 用水矛盾将更加突显。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源头措施,是建设项目节水措施能否全面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利用好水资源,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取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一)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表),初步设计中应当包括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核准类建设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的“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部分中应当包括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表)。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表)。

(二)年用水量达到或超过10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评估,出具节水评估报告,并将节水措施方案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节水评估报告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已独立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需要另行编制《节水评估报告》。

年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编制节水措施表,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核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对节水措施表进行审查。

(三)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表)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与对比、节水措施、节水效果,以及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等内容。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节水评估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用水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是否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是否使用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用水设施、评估结论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表)和节水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同时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未编制节水措施方案或节水措施表、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延安市水务局                          2013年6月21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挂靠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印发
节水设施评估http://www.fengchizixun.com/jnzx/jspgb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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