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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能源统计工作中折标系数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探讨

作者: 风驰咨询(上海) 日期: 2013-09-22 16: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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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能源统计制度,在能源产品购、销、存统计报表中,统计了22种能源产品的消费情况,但不同能源产品,由于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因此规定了各能源产品消耗的折标煤系数,为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提供了简捷的办法。但很多能源品种折标系数不是固定值,有的设有区间范围。消费相同数量能源产品,如采用折标系数不准确,将直接影响能源消费总量的变化,本文结合目前能源统计工作的实际,分析折标系数的变化对能耗统计工作的影响。

一、折标系数的衍生与确定

(一)折标系数的衍生

由于各种能源品种的原始计量单位不同,发热值不一样,不同能源品种不能直接相加,也无法计算基层单位的能源消费的总量。因此,在能源统计过程中,生产或消费的各种能源必须换算成某一种标准燃料,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及节能效果的分析评价。为将不同品种、不同计量单位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含热量,折合成为一种标准含量的统一计量单位的能源,折算标准燃料系数应运而生。

折算标准燃料系数是指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简称折标系数。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有油当量、电当量、热功当量和煤当量。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目前采用煤当量,在现行的能源统计中,一次、二次能源消费都换算成标准煤进行统计计算,即所有的煤、电、油、气等能源产品的消耗,都折算成标准煤,进行汇总。

(二)折标系数的确定

现行能源统计制度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折标系数=某种能源实测平均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

如某企业购进的原煤平均热值是5000千卡,其原煤的折标系数为=5000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0.7143吨标准煤/吨

二、折标系数使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一)现行报表制度设置不够科学,导致采用折标系数不够准确

企业在能源消费中,如果使用不同批次的原煤发热值不同,则应该进行实测对折标系数进行加权平均。但由于报表制度中统计的是累计消费量,同时报表程序里对折标系数的变化也进行严格审核,因此企业统计人员往往为图省事,都沿用同一折标系数,或直接采用参考折标系数,这样计算出的能耗量就会出现误差。如某企业1月消费A批原煤1万吨,实测折标系数为0.7143,折标准煤7143吨;2月消费B批原煤2万吨,实测折标系数为0.5412,折标准煤10824吨;该企业两个月累计消费应为17967吨标煤。但统计报表中统计的原煤消费是3万吨实物量,这时折标系数无论是用0.7143还是0.5412,计算出的结果分别是21429吨、16236吨、,则分别有3462吨、-1731吨的误差。

(二)企业的计量和检测工具不足,无法测定实际折标系数

在原煤的消费统计中,使用企业应该测出每批产品的实际发热值,计算煤炭消耗时采用实际的折标系数,但由于存在企业检测工具简陋或不足、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企业往往都统一使用参考折标系数,这样就与原煤、洗精煤等煤炭产品的实际发热值存在差异,差异较大时,对综合能源消耗的影响凸现。如某企业消费原煤1万吨,如果实测后采用折标系数0.6023计算,则能源消费总量为6023吨标准煤,如用给定的参考折标系数0.7143计算,能源消费量为7143吨标准煤;由于折标系数的变化,则增加综合能源消费量1120吨标准煤,加大了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其他洗煤包括泥煤、中煤,由于各自的发热值不一样,当两者的比重不一样时,折标系数取值范围也应该有所变化,一般0.2-0.7143之间,如果不据实测定采用,而每月都沿用同一折标系数,对能耗总量也有很大的影响。某企业消耗1万吨其他洗煤,如采用固定折标系数0.4112,能源消耗为4112吨。若测定后折标系数应为0.2,则能源消耗2000吨,则虚增了2112吨标准煤;若测定后折标系数应为0.6112,则能源消耗为6112吨,则减少了2000吨标准煤,可见因折标系数的不准确而对综合能耗的影响。

(三)折标系数使用的缺陷

如果某一企业同时有原煤生产、洗煤、发电等多项生产活动,各项生产活动投入的原煤发热值不一样,由于目前能源统计报表原煤的折标系数只有采用折标系数、参考折标系数两项,无法区分原煤入洗的折标系数、发电的折标系数,企业采用的折标系数为两种折标系数的加权平均数,将一次能源的使用、二次能源生产使用的原煤用同一折标系数,势必造成综合能耗、加工转换效率计算的误差。

如一同时有洗精煤生产、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企业。2010年10月,投入入洗用原煤折标系数0.7143,发电用原煤折标系数0.5066。10月份企业洗煤投入原煤12.52万吨,产出精煤7.24万吨、产出其他洗煤4.30万吨,综合能源消费0.67万吨,入洗原煤加工转换产出效率为92.65%;发电投入原煤12.55万吨,产出电力13694万千瓦时,综合能源消费4.78万吨,加工转换产出效率26.47%。若将折标系数进行加权,原煤入洗投入、发电原煤投入加权后折标系数为0.6103,两项生产活动投入原煤数量不变,原煤入洗综合能源消费为-6342吨,投入产出效率为108.44%;发电综合能源消费6.08万吨,投入产出效率21.97%,可见,由于折标系数的变化,企业原煤生产的综合能耗由0.67万吨变为-0.63万吨,减少1.30万吨,洗煤的加工转换效率由92.65%变为108.44%,提高15.79个百分点;发电的综合能耗由4.78万吨变为6.08万吨,增加1.30万吨,加工转换产出效率由26.47%变为21.97%,降低4.5个百分点。分产品的综合能源消费、加工转换产出的效率均发生了变化。

三、思考及建议

(一)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合理设置相关指标

建议在制定能源统计报表时,减少如购进量、购进量金额和库存量等不必要的指标,分别设置本月及累计消费的实物量和折标量指标,取消折标系数变化的审核。同时对有多种产业活动的企业集团,区分不同产业活动能源产品使用的折标系数,尽量不用加权平均数,减少因折标系数的改变,造成二次能源加工转化产出效率的失真。

(二)加强企业计量和检测工具的配备,准确使用折标系数

技监部门应督促企业配齐能源计量工具和发热量检测工具,企业应测定每批用煤的发热量,以准确使用能源折标系数,同时,应加强对能源消费的计量,避免因采用折标系数和消费计量不准确对能源消费总量的影响。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真实反映能源消费状况

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宏观环境下,节能降耗已成为对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约束性指标。因此,企业应加强自身的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避免人为因素对节能降耗的干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培训,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能源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能源统计工作的人员,既要有专业的统计知识,也要有能源消耗与计量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目前,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且变动频繁,水平急需提高。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只有不断提高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有效保证能源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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