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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哪些是应该核准的,哪些是批复的,哪些是备案的?

作者: 风驰咨询(上海) 日期: 2013-08-28 20: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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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需要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项目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需要核准(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范围:

①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投资项目②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需要备案(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范围:

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外,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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